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迪庆州紧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定位,聚焦重点人群、整合制度资源、足额配套资金,按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计生符合救助条件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州统一分类资助的原则,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及计生符合救助条件人口资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
2023年度全州享受参保缴费资助28.92万人,资助金额2909.22万元。其中:享受全额资助的有0.38万人,资助金额132.72万元;享受180元资助的有2.8万人,资助金额476.65万元;享受135元资助的有6.2万人,资助金额837.42万元;享受120元资助的有1.9万人,资助金额227.71万元;享受70元资助的有17.64万人,资助金额1234.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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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感染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行资助参保)。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稳定户)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
4.农村及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 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5.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不足部分从退役部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6.迪庆户籍的农村居民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7.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全额、定额分类资助:
①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③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来源: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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