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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深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改革
今年已统筹报销306.7万人次报销金额7636.1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李彤)又到了广宗县件只乡件只村村民吴刚买药的日子。自从2年前被检查出高血压,每月10日左右,他都会去乡卫生院购买降压药。“费用12元,我只需支付自负部分4.8元,对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吴刚告诉记者。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306.7万人次,报销金额7636.1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我们还将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乡镇卫生院年度封顶线为4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村卫生室年度封顶线7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彦华告诉记者。
政策向基层倾斜,村卫生室即可报销。城乡居民在乡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目录内检查费、治疗费及药费,以及在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目录内药费均纳入报销范围,方便群众就医。
便民措施在基层落实,群众看病可即时报销结算。将全部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5300余家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村卫生室配置了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等设备,群众看病购药时,可使用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刷脸等多渠道多路径“一键结算”。提供药品“代购”服务,群众所需目录内药品,如果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群众提供代购服务,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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